
一、基本情况
冯汝,女,汉族,1989年出生,河南濮阳人,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,讲师。天津市“131”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才,天津市法学会环境资源保护法分会理事。
研究方向:环境法基本理论,侧重于环境法私人实施、环境侵权与自然资源物权制度。
二、科研情况
(一)科研论文
1.《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及其治理路径之思考》,《云南行政学院学报》,2016年第5期;
2.《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规则细化》,《清华法治论衡》,2015年卷;
3.《我国环境刑事司法的困境及其对策》,《法学评论》,2014年第3期;
4.《母子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—由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思考》,《河北法学》,2014年第2期(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,被《法学文摘》摘编);
5.《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探析》,《学习与实践》,2014年第11期;
6.《确立村民委员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社会与法律基础》,《中南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,2013第3期;
7.《自然资源损害之名称辨析及其内涵界定》,《科技与法律》,2013第2期;
8.《生态文明背景下气象法律体系的重塑》,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》,2014年第2期;
9.《民法典制定背景下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》,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》,2016年第3期;
10.《环境法治别忘了私人实施》,《环境经济》,2016年第9期。
(二)著作
1.独著,《环境法私人实施研究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;
2.参编,《环境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企业读本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14年版;
3.参编,《环境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执法人员读本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15年版。
(三)科研项目
1. 主持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《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》。
2. 主持完成2015年校级博士基金项目《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界定与制度完善》;
3. 主持完成横向课题《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研究》;
4. 主持完成201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《气候资源权属研究》。
三、获奖情况
1. 获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;
2. 获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“优秀班主任”称号;
3. 获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“共青团工作优秀指导教师”称号;
4. 获2015年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;
5. 获2014年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;
6. 获2013年郑州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学术论坛博士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;
7. 获2013年湖北省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年会青年学人优秀论文一等奖。